本周,中国证监会密集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积极研究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和监管的政策,为行业树立了“债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长期走强”的正确典范。
4月10日,《意见》提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债券投资者教育的配套措施。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辖区内各类机构长期投资管理实践,提升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业务优势,打造多渠道的私募资产管理服务模式。”
中泰证券主要观点如下:
自有资产客户资产流动性管理资产与上市公司自有资产中权益类信托资产的协同发展,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将成为境内外私募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渠道。
首先,中泰证券先融出股权资产,这让我们对于公司的外部股权资产进行一份研判,我们发现两个股权类信托资产的主要特点:1)产品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资产管理机构。2)自有资产具有一定灵活性。
对于公司的股权类信托产品,我们一般认为应该把自有资产进行投资,这样风险的可控性更高。但是,我们认为我国目前股权投资类信托的投资标的相对分散,有很大的可能无法对自有资产进行风险对冲。
其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会涉及监管指标,一旦监管指标为低于50%时,公司可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比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能会被采取列入重要监管措施,包括证券市场禁止投资者使用和限制交易类资产,证券公司要求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具体的原则是:证券经营机构未对其履行承诺的范围、投资者主体类型、自身投资管理的资产与管理规模、资产类别等匹配度都要进行适当的核查,并在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公司对信息披露、投资决策以及投资范围等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且已进行了专项核查。
另外,为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行业的投资价值,与证券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重点推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信托、信托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等,是证券投资信托、信托资产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券投资信托、信托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信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均由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正式运作,客户资产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内,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买卖,是一种投资、操作和管理的综合金融服务。而证券投资信托、信托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信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具有很强的核心优势。
最后,我们再来看私募的特点。
在实际操作中,私募是没有办法提供这些服务的,除了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产品的买入卖出等,私募的销售人员都是在证券公司直接进行销售的,不具备任何服务的能力,而且私下对客户进行盘问,也就是说,是不是代客理财。当然,代客理财、代客理财、私募基金这些产品属于中上水平的产品,也不属于中上水平的产品,我们不能仅靠这些表面现象来进行有效的诱导,而且在这种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要注意的,如果对方有任何保障,这类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这类产品的销售者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我们也可以通过比较私募基金的一些小道消息,进行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股指期货手续费下调
相关推荐
- 暂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