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1日是第三届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代表有20多位行业人士,共50人,其中8名委员来自浙商期货、嘉宾、新湖期货、兴业期货、兴证期货、中信期货、华西期货、新湖期货、银河期货等机构代表。
5月17日,中期协网站发布《关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备案管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本次会议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目的就是统一国家治理主体地位。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从国家层面提出建议,说明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之间的意见和意见。会议的发布将进一步增强中国期货业对外开放的积极性,通过借鉴国际市场经验,结合国际市场通行惯例,进一步研究制定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会议表示,中期协将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期货品种上市准备,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市场”的工作方针,坚持研究将期货交易所建设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建设相结合,围绕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期货交易所建设,加强自身培育和服务,探索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方式,发挥市场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期货交易所,将服务国家战略,加快提升中国期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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